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Support Center,以下簡稱“TISC”),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起、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推廣的公共服務項目,旨在為創新主體提供高效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支持。其核心目標是幫助科研機構、企業等用戶提升技術檢索能力,縮短技術研發周期,降低創新成本,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在華TISC由省級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和WIPO共同評估認定,各級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科技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公共圖書館、高校和研究院所圖書信息機構以及承擔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市場化機構等各類型法人單位均可申報建設成為TISC機構。
申報條件
(一)服務內容和發展方向明確,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實際運營時間滿5年,經營狀況良好。
(二)組織管理機制完善,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已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體系。
(三)具有知識產權相關的國內外文獻資源、數據庫、信息分析工具和基礎設施,具備運用資源和工具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能力。
(四)擁有專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團隊,人員業務素質強,應具備信息檢索及信息服務工作經驗并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信息培訓。
(五)連續2年以上無投訴、懲戒和訴訟,或有投訴但無責任,有訴訟未敗訴。
申報材料
(一)TISC候選機構推薦表(見附件);
(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員有關資格證明;
(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業績證明材料;
(四)相關規章和管理制度;
(五)其他必要的說明材料。
遴選程序
(二)地方推薦。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薦“服務能力強,服務對象廣,服務鏈條全”的申報單位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遴選確定籌建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基本條件的組織專家評審,根據申報材料和建設布局需要,綜合考慮評審意見、區域布局、類型分布三方面,本著“質量優先、兼顧平衡”的原則進行初步遴選,提出TISC候選機構名單,與WIPO主管部門對候選機構進行實地調研,共同確定TISC籌建機構名單、類型及其服務內容。
籌建、認定及運行管理
籌建:
TISC籌建機構籌建期一般為1年,啟動籌建1個月內各機構需提交籌建工作計劃,并按照工作計劃開展建設,提供相應服務。
認定:
籌建期滿后,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TISC籌建機構的整體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由WIPO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為籌建機構授牌,正式成為TISC承辦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TISC承辦機構簽署服務協議,進入運行。
TISC承辦機構需在授牌后1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運行方案。對評估不合格的籌建機構保留籌建資格,進入下一輪籌建和評估認定,若仍不合格,則取消其TISC籌建機構資格。
運行:
實行運行周期管理,以3年為1個周期。運行期內,TISC承辦機構需切實履行服務協議,按照建設運行方案推進TISC建設和運行,按年度提交運行報告,并在3年運行期滿前2個月提交總結報告。
TISC承辦機構運行3年末,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經評估合格的,繼續保留TISC承辦資格;評估不合格